【主】字拼音为zhǔ, 简体部首为丶, 简体笔画为5画, 篇目为子集上, 字头为主, 康熙笔画为5画, 部外笔画为-画, 部首为丶部。
主【 子集上 】【 丶部 】康熙筆画: 5画 部外筆画: 4画
〔古文〕丶宔《唐韻》之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腫庾切,𠀤音麈。君也。《董仲舒·賢良策》行高而恩厚,知明而意美。愛民而好士,可謂誼主矣。《呂氏春秋》朝臣多賢,左右多忠,如此者,國日安,主日尊,天下日服,此所謂吉主也。
又大夫之臣,稱其大夫曰主。《左傳·昭二十八年》成鱄對魏舒曰:主之舉也,近文德矣。
又天子女曰公主。周制,天子嫁女,諸侯不自主婚,使諸侯同姓者主之,故謂之公主。
又賔之對也。《禮·檀弓》賔爲賔焉,主爲主焉。
又《左傳·僖三十年》燭之武見秦伯曰:若舍鄭以爲東道主。《註》鄭在秦之東也。
又宰也,守也,宗也。《易·繫辭》樞機之發,榮辱之主也。
又神主,宗廟立以棲神,用栗木爲之。《春秋傳》虞主用桑,練主用栗。
又匰主。《周禮·春官》司巫,掌羣巫之政令,祭祀則供匰主。《註》主神所依也。匰,盛主之器。
又《禮·曲禮》居不主奧。《疏》主,猶坐也。
又《晉語》陽子剛而主能。《註》上也。
又姓。隋主胄,明主問禮。
又主父,複姓。
又《正韻》陟慮切。同注。《荀子·宥坐篇》主量必平似法。《註》主,同註。
主【 卷五 】【 丶部 】
鐙中火主也。从〔凵下土〕,象形。从丶,丶亦聲。之庾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今俗别作炷,非是。〖注〗 ,象鐙形。
(主)鐙中火主也。釋器。瓦豆謂之登。郭曰。卽膏鐙也。膏鐙、說文金部之鐙錠二字也。其形如豆。今之鐙盞是也。上爲盌盛膏而?火是爲主。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。引伸假借爲臣主、賔主之主。?象形。謂象鐙形。从丶。謂火主。丶亦聲。之庾切。古音在四部。按?主古今字。主炷亦古今字。凡主人、主意字本當作?。今假主爲?而?廢矣。假主爲?、則不得不別造鐙炷字。正如假左爲?、不得不別造佐爲左也。
【主】字本义为离开。
【主】字造字法为会意兼形声。甲骨文字形。上面是人(大),下面是口(或作“凵”),表示人离开洞口或坑坎而去。《说文》:“从大,凵声。”凵( qū)。 “主”字的部首为“丶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