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幟】字拼音为zhì, 简体部首为巾, 简体笔画为15画, 篇目为寅集中, 字头为幟, 康熙笔画为15画, 部外笔画为12画, 部首为巾部。
幟【 寅集中 】【 巾部 】康熙筆画: 15画 部外筆画: 12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昌志切,音熾。《說文》旌旗之屬。《廣韻》旗幟。《字詁》標也。《廣雅》旛也。《史記·高祖紀》旗幟皆赤。《前漢·淮隂侯傳》拔趙幟,樹漢赤幟。《註》索隱曰:幟帛長丈五,廣半幅。
又通作織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治樓船十丈餘,加旗織於其上。《註》師古曰:織,讀曰幟。
又記也。《後漢·虞詡傳》以采綖縫其裾爲幟。《註》幟,記也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職吏切,音志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式吏切,音試。義𠀤同。
幟【 卷七 】【 巾部 】
旌旗之屬。从巾戠聲。昌志切
【幟】字造字法为形聲。左形,右聲。 “幟”字的部首为“巾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