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笞】字拼音为chī, 简体部首为竹, 简体笔画为11画, 篇目为未集上, 字头为笞, 康熙笔画为12画, 部外笔画为5画, 部首为竹部。
笞【 未集上 】【 竹部 】康熙筆画: 11画 部外筆画: 5画
《廣韻》丑之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抽之切,𠀤音痴。捶擊也。《前漢·𠛬法志》景帝六年詔曰:笞者,所以敎之也。其定箠令。丞相劉舍請笞者,捶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之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當笞者笞臋,毋得更人。《註》如淳曰:然則先時笞背也。師古曰:毋更人,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。《唐書·𠛬法志》斷獄之𠛬有五,一曰笞。笞之爲言恥也,凡過之小者,捶撻以恥之。漢用竹,後世更以楚。《書》曰扑作敎𠛬是也。太宗甞覽《明堂針灸圖》,見人之五臟皆近背,詔罪人無得鞭背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捶、笞臏脚。《註》捶笞皆杖擊也。
笞【 卷五 】【 竹部 】
擊也。从竹台聲。丑之切
(笞)擊也。疑奪所㠯二字。笞所以擊人者。因之謂擊人爲笞也。方言引傳曰。?母之怒子也。雖折葼笞之。其惠存焉。後世笞杖徒流大辟五㓝。制於隨唐。至於今日。笞有名無實。从竹。台聲。丑之切。一部。
【笞】字本义为用竹板、荆条击。
【笞】字造字法为形声:从竹、台声。 “笞”字的部首为“竹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