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剔】字拼音为tī, 简体部首为刂, 简体笔画为10画, 篇目为子集下, 字头为砰, 康熙笔画为10画, 部外笔画为5画, 部首为石部。
剔【 子集下 】【 刀部 】康熙筆画: 10画 部外筆画: 8画
〔古文〕𠜓𠠡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他歷切,音惕。《說文》解也。从刀,易聲。《玉篇》解骨也。
又《韻會》或作肆。《周禮·天官·內饔註》割者,肆解肉也。
又《集韻》施𨾏切,音釋。治也。
又他計切,音剃。同剃。
剔【 卷四 】【 刀部 】
解骨也。从刀易聲。他歴切
【剔】字本义为把食物放在烧热的器物上焙熟。
【剔】字造字法为形声。从火,各声。 “剔”字的部首为“刂”部。